抽检项目 | 脂肪 |
所属分类 | 理化指标 |
序号 |
食品类别名称 |
指标要求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液体乳(灭菌乳) |
≥3.1
g/100g
备注:仅适用于全脂灭菌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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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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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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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液体乳(调制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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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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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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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液体乳(发酵乳) |
发酵乳
≥3.1
g/100g
备注:仅适用于全脂产品。
风味发酵乳
≥2.5
g/100g
备注:仅适用于全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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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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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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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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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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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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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乳制品(炼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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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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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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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乳制品(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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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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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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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1.1
g/100kJ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4.6
g/100kcal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0.8
g/100kJ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3.3
g/100kcal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0.8
g/100kJ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3.3
g/100k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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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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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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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或动物内脏是产品中除水以外的唯一配料或唯一蛋白质来源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4(6)
g/100kJ(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颗粒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
g/100kcal
备注: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不包括汁类产品;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肉类原料的产品。能量值参照GB 10769 中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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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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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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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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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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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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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婴儿配方食品 |
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 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 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 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 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b、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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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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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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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
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7~1.4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应符合表2的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总脂肪酸的3%。
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9~5.9
g/100 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应符合表2的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总脂肪酸的3%。
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9~5.9
g/100 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应符合表2的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总脂肪酸的3%。
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7~1.4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应符合表2的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总脂肪酸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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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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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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